樂器租賃

幫助客戶在購買前體驗產品。越南音樂對越南音樂目前擁有的 舊電鋼琴產品實施試用租賃政策。

*** 僅適用於胡志明市及週邊地區。

一般規定。

1.鋼琴租賃費用和吉他租賃時間。

- 租賃期間:01(一)週。

- 租賃價格:吉他價值的 05%(百分之五)。最低 1,000,000 VND(一百萬越南盾)/次。

2. 儀器租賃及押金手續。

- 客戶押金相當於根據租賃時列出的價格計算的吉他的總價值。

- Viet Music 和客戶將同意並簽署吉他租約。

3. 終止吉他租約並轉而購買吉他。

試租期間或之後:

3.1 - 如果客戶同意購買儀器:客戶將無需支付儀器租賃費。客戶存入的金額將轉換成購買該工具的資金。

3.2 - 如果您不同意購買租用的模型進行試用:

3.2.1 - 如果您不同意購買租用的型號進行試用並繼續購買其他型號。客戶無需支付鋼琴租賃費用。

客戶存入的金額將轉換成購買該工具的資金。客戶只需支付/收取客戶租用的鋼琴型號與購買的鋼琴型號之間的差價(如有)以及任何額外費用(如有)。

3.2.2 - 如果您不同意購買租賃型號進行試用並退回樂器:Viet Music 將扣除租賃費(05%,最低 1,000,000 越南盾)、因客戶造成的損壞而產生的維修費(如有)。將所產生的貨幣(如有)扣除客戶存入的金額,並將剩餘金額退還給客戶。

3.3 - 如果客戶不想繼續試用並希望在截止日期(第 1 週)之前歸還儀器:客戶仍需支付第 1 週的全額租賃費。

3.4 - 在租賃期間(第 1 週),客戶有責任聯絡 Viet Music 以通知客戶購買或退回樂器的決定。在吉他租賃期結束時(01週),如果客戶沒有再次聯繫Viet Music通知歸還吉他,則表示客戶已同意購買所租用的吉他型號。客戶存入的金額將轉換成購買該工具的資金。

***保固期從購買時開始計算。

4. 運費:

4.1 - 如果客戶同意購買租用的吉他型號:從Viet Music陳列室到客戶家中的運費將由Viet Music支付。

4.2 - 如果客戶不同意購買租用的型號並更換為其他型號:

4.2.1 - 客戶從越南音樂陳列室租用的吉他模型到客戶家中以及從客戶家到越南音樂陳列室的運費將由客戶支付。

4.2.2 - 客戶從Viet Music陳列室購買的吉他模型到客戶家的運費將由Viet Music支付。

4.3 - 如果客戶不同意購買租用的吉他模型並將其退回:從越南音樂陳列室到客戶家以及從客戶家到越南音樂陳列室的運費將由客戶支付。

6.出現的問題。

- 所有樂器在交付給客戶之前都經過 Viet Music 的嚴格品質測試。

- 在服務使用期間:

+ 如果因為客戶錯誤而出現問題,Viet Music 將派技術人員到客戶家中提供支援。產生的費用將由客戶支付。

+ 如果因產品錯誤而出現問題,Viet Music 將派遣技術人員上門支援客戶或召回樂器並終止合約。產生的費用將由越南音樂支付。